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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有什么 土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

作者&投稿:习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有如下处理原则:
(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4)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一)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九)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方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是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4)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人亦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法院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村盖章吗》
答:人民法院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直接执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划拨和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方式,一旦土地使用权人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拥有了用益物权。人民法院对用益物权的执行是勿用置疑的。现有法律、法规虽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予以限制,但并没有排除人民法院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人民法院能否划拨土地出让金》
答:不能。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判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子土地划拨的规定如下: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转变土地性质为出让性质,才可凭判决书申请办理这住房和土地办理过户手续。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答:因此不经人民政府审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当前,存量土地中还有大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只要未经过政府批准都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有大量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或者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执行案。审理...

《如何查封土地使用权》
答:所以,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查封处置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处置程序上有很大区别。如果操作不当,会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被执行人行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等产生影响,出现了法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当事人等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程序、国有划拨土地使用出让金的...

《国有划拨土地能转让吗》
答:可以,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

《土地转让违法吗》
答: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指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一定的投资开发程度等条件,违法转让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违法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

《划拨土地政府收回的补偿规定》
答:4、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的定义1、土地划拨:土地划拨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
答: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划拨土地不向政府申请,法院执行局能否直接拍卖或变卖?》
答: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当事人自行转让还是人民法院裁判转让都必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才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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