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外地,应该如何签租房合同才有效
作者&投稿:敛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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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也就是说:
1、房东在买房前应该事先通知您,同等条件下,您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即使您不购买,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您的租赁权并不因房子出卖而消失,您有权继续租赁。
3、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房东除了应当退还您已经预交的房租外,还应赔偿您因另找住处所支付的费用。
4、如果你们协商后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您同意搬出的话,房东还应给予您合理的时间来搬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也就是说:
1、房东在买房前应该事先通知您,同等条件下,您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即使您不购买,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您的租赁权并不因房子出卖而消失,您有权继续租赁。
3、房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房东除了应当退还您已经预交的房租外,还应赔偿您因另找住处所支付的费用。
4、如果你们协商后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您同意搬出的话,房东还应给予您合理的时间来搬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