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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转让问题 单位集资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是没满5年能过户吗?

作者&投稿:蔺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集资房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吗?~

一、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集资房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二、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三、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单位集资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是没满5年能过户,只要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上市交易,可以正常过户。
  集资房是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是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参考资料。新华网http://www.sx.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3-09/05/c_117241739.htm

第一、集资建房是房改后政策允许的一种商品房的模式,本来就应该比市价低,这个是不需要补价的。
第二、按你说的情况,该房不应该是划拨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三、你说的“当时拆迁时”是什么意思,是拆迁安置房吗?这个不太明白。

楼主的两个问题,先回答第二个问题。土地使用权证注明使用年限的,都是出让土地,说明这个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出让给了开发商或者当时建房的单位。所以,不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过户,还是直接更名过户比较合适,因为是亲人之间的财产使用权转移,不需要走买卖的形式。买卖房屋需要依法缴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用买卖的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多是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通过买卖的形式,可以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划分开来,避免房屋过户以后还可能存在的后遗症。自家人的房产转让,不存在债权债务风险的问题。所以,不必要用买卖的方式过户。

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没有废除家这个法律概念,一家人内部瞎买卖什么呢,有钱任性吗?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物的取得不完全适用物权法,如土地是按照土地法批准的。物的取得方式方法、过程你不会一点也不知道吧。父母的东西自然而然就是孩子的东西,孩子多等大了以后可以分配再确定是谁(家)的,得到物了就可以设立物权,同时原来的物权消灭,干嘛非得过户物权

1、集资房像你这种情况,你母亲已经取得了全部产权,可以出售,但是卖方需要比普通的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2、集资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行政划拨地,不确定可以去房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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