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宅基地
作者&投稿:褒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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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可拥有农村宅基地。国家公职人员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分配土地,“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列为宅基地资格权是指什么?》
答:你好!这是指国家按月开支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国家正式的在职以及退休的工人,在农村不可以继续长期存在着宅基地拥有权,也就是集体土地上的使用资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