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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转让专利权 的会计分录?为什么他不应作为收入?

作者&投稿:厍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并非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收入,而是作为一项计入损益的利得处理。
收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利得: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这是收入与利得的区别。
转让无形资产,不能作为日常活动理解,很少有企业拥有成千上万个无形资产作为出售对象的,就如同固定资产一样,企业的厂房不可能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多,所以一般作为固定资产出售的,肯定属于利得范畴不属于收入。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房子当作存货,出售存货属于日常活动,就可以用收入准则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如果是自主研发的
借:研发费用——研究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借:研发费用——开发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形成专利后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研发费用——研究费用
财务费用(研究阶段的贷款利息等)
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费用——办公费等
如果是外购的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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