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怎样的?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及编制步骤 (1) 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A.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
B.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书;
C.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
D.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E. 招投标的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F. 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G.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H. 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I.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J.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2) 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A 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B 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
C 经审定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出投资应分别写入相应的基建支出栏目内。
D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书。
E 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F 认真作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G 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H 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1.2 验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检,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第二阶段为初步验收,由项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第三阶段为省级验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水利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各省泵站项目的验收成果报告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2.验收依据
2.1 水利部颁发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2 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审查批复的泵站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含因特殊原因导致《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后的批复意见)。
2.3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4 《泵站设计规范》、《泵站技术改造规程》、《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泵站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
2.5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
2.6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3.验收的基本要求
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通过验收。
3.1 更新改造规模、各单项工程质量、技术及效益指标均达到《实施方案》中预定的目标及有关规范要求。
3.2 更新改造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 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或排涝泵站财政补助办法。
3.4 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新机制。 3.5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3.6 验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3.7 项目更新改造完成后,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防洪排涝标准、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装置效率有明显提高,为当地及邻近地区机电排灌事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司法解释;
(2)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和有关解释;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 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6) 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7)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8)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金额;
(9) 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金额;
(10) 其他。
1 项目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双方最终确定。
2 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可依据下列资料:
合同文件。
竣工图纸和工程变更文件。
有关技术核准资料和材料代用核准资料。
工程计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取费标准及有关调价规定。
双方确认的有关签证和工程索赔资料。
3 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项目竣工结 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并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4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