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自留地被别人霸占怎么办

作者&投稿:彭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1. 若您的自留地被他人霸占,首先应尝试与侵权者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归还土地并停止侵权行为。
2. 若协商未果,可以向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3. 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您应当开始收集侵权行为的证据,并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侵权者停止侵害并排除障碍。
4.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土地侵权的索赔,存在一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5. 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的利用现状,以避免争议进一步复杂化。
6. 关于土地占用的赔偿标准,通常会根据土地的类型和年产值来确定。例如,征用耕地、蔬菜地等,赔偿金额通常是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而对于鱼塘、藕塘、养殖场等,则是五年倍数。
7. 如果您决定起诉,以下是可能的流程: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提交书面答辩;进行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做出判决。
以上步骤是针对自留地被霸占问题的处理流程,旨在帮助您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家的土地被别人强行霸占》
答:土地被人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权利人可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农村自留地纠纷如何处理?急!》
答:首先你要请村民小组证实确实是你家的老自留地,然后请村委会帮解决,村委会调解不成时,再请求乡人民政府解决,经乡人民政府仍然不能解决的,在从发生纠纷时起二年内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

《我家自留地在28年前被别人霸占修建房屋,他把房子拆了想从新修建,我可以...》
答:要不回来了,因为第一你门家的门自留地不用的时间过长,第二,土地别人使用超过二十年后,你就没使用权利,第三,别人要有房产证,说明他已经把准建证都办好的。

《我没有土地证别人霸占别人宅基地属于违法吗?》
答:霸占宅基地是侵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政府或到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退还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赔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六条 土地...

《农村老家土地如何不被别人霸占?》
答:收回发包的耕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承包区间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你需要注意这两点。建议你在你的耕地上种上果树或者沙树等一些经济树木。一是为了不让土地闲置、二是可以确认自己的土地权属不被侵犯。

《我家自留地借给亲戚耕作短期农作物二十多年后能收回吗?他家现在想全部...》
答:你好,不必要打官司,自留地是你借租,有权收回的,问题是时间长了,对方舍不得归还,而且你家还是农村户口,加果转入城镇户口了,可能收不回来了。

《...司法部门,法院起诉都没有得到解决该怎么办呢?》
答:地位被其他村民霸占,找当地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法院起诉都没有得到解决,首先你要确定你这地的性质,是自留地还是集体用地被你承包的?你有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所属权确实是你的,你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者请媒体帮忙。一般都会妥善解决,如果还不行,各地都会有省级巡视组来巡视工作,当时可以再次...

《外出人口祖居自留地怎么办?》
答:(1)对于农村自留地而言,其需用于农业建设,也就是农业产品的种植,种植的产品归属农户所有,农户可以自行进行支配。(2)换句话说,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农村自留地是不能用于建房的,若是农户私自在自留地上建房,是要面临一定的惩罚的。2、不得非法侵占农村自留地 (1)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占...

《农村,我家自留地上有三棵树是别人的,我有权砍伐么?我不要树。》
答:居委会和派出所都出面调解了,没用???那么,什么有用呢??你能举证,你的自留地所有权么???如果你的自留地所有权是你的,那么上面的树为什么不是你的???无论树怎么样,油锯是你的,你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侵害,根据《民法通则》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他返还,这是你合法权益。如果...

《独生子女投诉应该去民政局哪里投诉》
答:打电话去北京民政局投诉 如果没人管在打国家纪委的电话12388如果在没人管打焦点访谈的电话或者最后的办法就是找记者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