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单位聘用的员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本单位会有什么危险? 与原单位没解除劳动合同,就和新单位签合同,原单位会对我如何?
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很多的,比如一人在多家公司担任董事或顾问,非全日制用工中一人多职等。
关键是你与前一个单位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是否约定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即有不准兼职或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在后的劳动合同不得对在先的劳动合同造成不利影响.否则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若单位给你放大假,虽没有解除合同,却又不给发工资,但又明确限制不准兼职,那么单位这样做则是违法的,不合常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单位不会对你怎么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例外:如你与劳动特别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给你拿钱出去培训等等之类的,你会受到合同的一定约束。否则,你不会任何不利后果。顶多你拿不到用人单位给你的经济补偿金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员工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可能会起诉你们公司,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员工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可能会起诉你们公司,要求赔偿相应损失。2,如果在你们公司进行的业务与原单位类似,问题更严重。这个员工个人以及你们公司都可能利益受损。3,建议让该员工立即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者没有解除原劳动合同,就到新单位上班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是不能建立劳动合同的,而且无法购买社保。
2、新单位,应该要求劳动者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然后,交回了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失业证等,新单位才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解除原劳动合同,一般不对单位有什么影响。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赔偿额一般不低于原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70%。
违反劳动法了。
《工作满15年,与单位签8年,派遣公司签7年,收入最低,先后在处内调整派遣...》
答: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您的诸多问题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