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想把一个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另一个控股子公司(全国有股份),还需要评估吗? 同一法人的两个独立公司,以实收资本平价将一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

作者&投稿:宦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股东公司把股权平价转让给另一个股东公司,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平价转让(1元转让)的税费就可以忽略了,才那么一点点
印花税而已

你好!股权转让合理避税方法如下: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
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

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2)恰当运用“核定”法
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
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0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
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
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
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还有其他问题?可找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八大场景节税方案:工资个税型、劳务收入型、O2O平台型、投资收益型、利润分红型、增值税型、社会保险型、采购中心型】免费筹划,包落地实施!

一、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必须评估。

二、关于税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股权转让协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就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不知道你指的是否是如下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2010年第4号

如果是,则需要满足前两项规定的相应前提才能进行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是单纯的股权转让则不适用,建议此问题咨询税务师较为妥当。

  必须评估并且要走审批手续。
  全部国有股份的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不仅要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股转让的特殊管理规定限制,而且也要受税法调整。国有股之间转让如果转让价格或账面净资产大于原实际出资的,仍然要缴纳企业产所得税。平价转让必须是与评估价格相一致的价格转让,当然需要评估。
  如果另外一个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包含了非国有股份,更加要注意评估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依法仍需要评估。该交的税,问你们的财务人员。我国无“股权重组条例”这部法律。可加我详说。

需要进行评估,并且需要到国有资产转让中心转让。评价转让需要缴纳契税,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费。

《全资子公司什么意思》
答: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立全资子公司:第一种是,从头开始成立一家新公司并修建全新的生产设备(例如工厂、办公室和机器设备等);第二种是,收购一家现有的公司并将其设备纳为己用。法律分析: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

《国企全资子公司下的全资子公司是国企吗?》
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这样简单的说一下:国企的下属单位有三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答:“全资子公司”就是指一个股东的公司,但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例如上市之前的中国石化的下属子公司如燕山扬子齐鲁公司等。法律分析全资子公司指的是其股权由唯一家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我们将A...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有什么好处和坏处呢?》
答:全资子公司也有两个重要的缺陷:第一,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以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非常困难。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然而,一国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独特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

《国企全资的子公司下全资的子公司还算国企么?》
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这样简单的说一下:国企的下属单位有三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法人是谁》
答: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是否必须有职工董事》
答: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同时,《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提出“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第三十九条明确“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如果三级子公司符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答:设立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规定: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

《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怎么处理》
答:资质剥离到另一个公司以全资的形式,在需要的地域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根据相关文件流程,终将资质剥离过去;资质剥离完成后,子公司变更给需要的收购方,从而达到转让的目的;剥离出来的资质,依附的是新成立的子公司,不会出现债权债务等问题。资质剥离也叫资质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拥有的建筑资质。相当...

《全资子公司是啥意思?》
答: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间接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