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房东不同意转租怎么办 房屋被转租应该怎么办
生活中,房屋转租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租客往往喜欢将整套房子租下然后将其中一间转租,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租住时也喜欢将房屋转租。但是也会经常遇到房东不让转租的情况,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什么是房屋转租,转租和转让不一样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通常称二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转租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一、承租人将房屋整租后,将部分房间转租;二、承租人在无法继续租住时,将房屋全部转租;三、“职业二房东”将房屋转租获得租金差额收益。转租不影响现有租房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房东和房主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而转让是将承租权转让,转让后二房东与房主不再有租赁关系。当房屋转租时,二房东对房屋承担责任,当出现损失时,房东向二房东索赔。如果是次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二房东在赔偿房东损失后可以向次承租人追偿。
房东不同意转租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房东为了稳定的租金收益和便于管理出租的房屋,一般不同意承租人将房屋全部转租。如果租客确实有转租的需求,可以事先取得房东的同意再将房屋转租。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怎么办呢?其实可以这样解决,房东出租房屋主要是为了租金收益,这时可以和房东耐心商量,取得房东的同情,并保证房东的收益不会受到转租的影响。如果房东还不同意,可以尝试转让的方式。比如租期不到时,可以和房东商议帮房东找新的租客,让新租客和房东签订新的租房合同,另外解除自己的租房合同。这样以后所有事项是新租客和房东的责任,和自己再没有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影响房东自己对房屋的管理权和收益,房东会同意转租的。
擅自转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转租的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承租人不仅要面临房东的追责,还要承担次承租人的追责。所以未经房东同意,不要擅自转租。
总结:
租房时最好写明转租的事项,在转租前取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首先应耐心和房东协商,尽量取得房东的谅解。如果是将房屋全部转出,最好先解除自己的租房合同,让新的承租人和房东直接签订新合同,避免自己以后的麻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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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
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这些事项都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
另外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转租房屋的事例,而房屋转租说到底是一件麻烦事。一来,租客不放心“二房东”能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租房合同是否有效也未可知;二来,房东在得知租客未经自己允许,擅自将房子进行转租,这也会引发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房东不同意转租怎么办。
小王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上班方便,他于2013年9月在在工作地点附近租了一间单室。房子是两室一厅的户型,另外一室是租房子给他的“二房东”周先生在住。小王和周先生签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同时一次性付给周先生一年房租,还交了2000元租房押金。2013年11月,房东李先生看到小王住在这里,得知“二房东”周先生将房子转租出去后,也没说什么。
但在2014年8月,房东又来了,这次很不高兴,说周先生没有征得他同意就把房转租给了别人。房东告诉小王,他和周先生有约定,不允许将房子转租,为此他还将租金降低了200元。房东表示,约定也写在了合同上,并出示了那份合同。小王看到,合同中约定: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果房东要求小王搬走,但周先生又不想退钱,小王与周先生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呢?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房东对小王与二房东签署的合同行使解除权,那小王和周先生签署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店面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二房东周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房东知道房子转租,且6个月之内未对其行使异议的权利,那法院对房东取消与二房东签署合同,以及房东主张小王和“二房东”签署合同无效的行为是不予支持的。
而在之后调查得知,房东其实已将此房出售,借“二房东”违约为由,终止合同,因是周先生的过错,故房东只退还租金,不予以退还押金。而周先生认为此前房东知道房子转租而没有提出异议,是已经同意转租,而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没有事先通知他的,他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所以,房东不但要全额退还押金,还要进行赔偿。
对此,律师表示,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法律上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出售租赁房屋,要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并且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本案例中,房东没提前通知承租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至于案例提到的押金问题,律师提醒广大租客,押金只是保证金,除非和合同的相对方(在本案中指房东)之间有房子的经济纠纷,例如拖欠水电费,这些情况下押金可以提前充抵,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合同解除押金就要返还。
最后,律师强调,签署租赁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注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违约条款,要看清是如何约定的,这对日后维权,甚至面临诉讼的时候是很重要的。同时提醒广大租客,在签署租房合同前,一定要对房屋各方面多了解,例如出租人是否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房屋可否转租、是否有抵押、有无挂牌出售等,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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