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关于无形资产处置的问题 请教一个关于无形资产处置的问题
作者&投稿:辟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无形资产的处置,账面余额等问题~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财会[2006]3号
第五章 处置和报废
第二十二条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答案是错的,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即成本或账面余额)-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000-16000=64000
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取得售价-账面价值-相关税费=70000-64000-3500=2500
该专利权确认减值前的账面价值=720-720/5/12*27=396,按照要求划归持有待售以后就不再进行摊销了。
合同价值=300-15=285
所以应确认的减值准备=396-285=111
借:成本费用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出售收入300-15=285,此时账面价值=396-111=285,所以处置损益是0
借:银行存款 300
累计摊销 324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11
贷:无形资产 72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