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需要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依据文件是什么?
作者&投稿:冻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情况下要做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包括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实质上是对矿产资源的处置,所以必须得到《矿产资源法》授权部门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许可。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这是法定的职责。为此,2000年国土资源部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发布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权限、基本程序,用以指导全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同时,国家通过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将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力配置给矿业权人,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需要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双方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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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省份的规定不一样,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国土部门地矿处。江苏省是这样规定的:
1、凡在本省境内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大型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城市水源地、机场、港口、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携带建设用地蓝线图向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其申请用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开采和矿业权(指采矿权、探矿权,下同)设立情况,并填写《江苏省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表》,经签署审查意见后,作为省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审批和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的依据;
2、单独选址项目必需做;
3、经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必需做。
仅供参考!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另外,四川省有相关规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包括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实质上是对矿产资源的处置,所以必须得到《矿产资源法》授权部门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许可。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这是法定的职责。为此,2000年国土资源部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发布了《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权限、基本程序,用以指导全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同时,国家通过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将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的权力配置给矿业权人,矿业权属于用益物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需要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双方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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