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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总包 别人承揽我的项目 工人伤了有我的责任么

作者&投稿:宇文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工人工地受伤总包要承担责任。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弑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日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交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扣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征。
综上所述,工作人员受伤转包工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转包的法律特征包括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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