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汇款时,汇款时未注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接问题补充) 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汇款时要求注明申请号,...
1、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2、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
还是建议您从邮局汇款比较好。
你汇到本地的专利代办处,汇过后将回单及明细、联系人、电话等一同传真给代办处就行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问代办处。(现在基本上每个省都有专利代办处,在省会城市。如你在吉林,就汇长春代办处,地址电话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有。)如果你是电子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国家局给你将收据寄回。
那这样的话.建议您最好再做一个关于费用的意见陈述去补充一下.再把当时的汇款凭证也复印做为证据提交一下.不然这钱就白交了.可以那凭证去专利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