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找人验资,后把资金抽掉,怎么做账,如果做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不就一直在账上挂着吗 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如何做分录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
股东缴纳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未签字的应当注明理由。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认缴制下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实缴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和成本,但是由此又给财务人员出了一道难题,认缴制下实收资本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目前在会计人员中,有这么几种账务处理意见:
3.1收到首缴注册资本时,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未收到的,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等以后再收到认缴的部分,结转其他应收款,贷:其他应收款,直至达到认缴注册数额。
3.2
计入股东其他应收款中,用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来做账。
3.3
如果是先购置了资产,发生经营业务,应该是借:资产类科目,贷:实收资本。
如股东出资支付购入材料,且该批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借:材料,贷:实收资本;
如股东用资金购了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如实股东用资金支付了负债,借:负债类科目,贷:实收资本。
3.4
股东购买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存货、管理费用等日常支出,可以先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达到一定数额时,结转一次,结转到实收资本科目中。
3.5
认缴的时候不需要做分录,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实际收到的投资款,而不是认缴的注册资本。
会计人员必须遵循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原则——谨慎性原则。也就是说或有的负债可以尽量披露,但反之或有的收入是绝对不能在报表中披露的,一旦披露就应该被判定为做假账。
所以,前者是错误的,即未收到投资人投入资金时用“其他应收款”来做账肯定不会被允许。这样做公示出来的报表会被认定为不诚信。因为“其他应收款”在报表上不揭示明细内容。
后者才是正确的,实际收到多少做多少“实收资本”,即使公示的报表揭示投资人资金未到位,但能说明这份报表是真实的。最多要求企业尽快的实收资本到位,而不会让企业上不诚信的黑名单。
1:银行验资通过后,这个钱马上就能取出来吗?
首先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后办理营业执照,刻公章,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银行开基本户,将验资户的钱转出来。
2:注册资金平时会检查吗?
一般不会查。除非利用公司进行诈骗
3:年检的时候,会检查注册资金吗?
会检查的,但你帐处理好了就行,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审计报告,他们会帮助你
4:他们说年检会检查实收资本?这个实收资本怎么做帐?
实收资本不会变的,不是查实收资本,而是查你是否撤资。做账,最关键的是不要放在“其他应收款”。
5:在注册资本抽走后,会计该怎么做帐?怎么写这笔帐的去向????
很多人放在“其他应收款”,这是真实反映。但这样就说明你撤资了。具体怎么做,反正不能放在“其他应收款”。
实收资本是你办公司而实际已经出的钱,公司法规定是不允许撤回的。如果你没有出钱,那说严重点,就是虚假出资。按公司法,注册资本是可以分次认缴的。所以只能查实收资本,只要你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去做就行。
怎么做,你反正要出审计报告,到时请会计师给你想想办法,公开的不好给你说。
私聊也行。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实收资本找人验资,后把资金抽掉,属于违法税法行为,是不允许的,处罚起来相当严重的。
通常是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实收资本是你办公司而实际已经出的钱,公司法规定是不允许撤回的。如果你没有出钱,那说严重点,就是虚假出资。按公司法,注册资本是可以分次认缴的。所以只能查实收资本,只要你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去做就行。
实收资本找人验资,后把资金抽掉,,这是不允许的,所以就不能按正规的办法来操作了,只能是做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一直在账上挂着,等以后有钱了再冲吧。
《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打入基本账户,验资后就抽走了,怎么做账务处理呀...》
答:答:一、抽逃注册资本是违法行为,是不允许的。二、抽走注册资金时,应做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股东姓名 贷:银行存款
《企业验资后就将资金转走了,怎么做账?》
答:不可以这样的,验资 款是不能取走的,验资完后就直接转进你们公司的基本账户了。除非你当时做账时可以借对方的款,等用完了再还就可以走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