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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投稿:繁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与工资改革后有关会计核算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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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部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三)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数,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N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N=2015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数计发基本养老金。(六)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各地区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市、区)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五、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六、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八、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5年3月日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和六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六办发[2009]1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区各级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设置原则
  5、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以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注重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竞争能力。
  6、合理设置、科学管理。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岗位的数量、等级、职责、权利以及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与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和公益目标相符。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不断增强公益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岗位设置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7、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各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要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结构组成。
  三、岗位类别设置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区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9、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事业单位现有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1)。
  1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1)。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5、根据省和市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全区分级控制目标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为1:3:6;
  (2)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1)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8、政府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
  19、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25、28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条件应符合本实施意见第25、27条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医疗、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附件1)。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其中一级岗位占2%左右,二级岗位占3%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23、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4、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附件2),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的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0、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附件4)。
  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区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2)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3)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以及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核准。
  3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进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程序报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第32、33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6、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聘用。
  37、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确定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
  39、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0、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用岗位的工资标准。
  42、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43、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
  4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政府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5、各乡镇街、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区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区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46、本实施意见由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2、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3、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4、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职员 高级 一级 技术工 一级
  二级职员 二级 二级
  三级职员 三级 三级
  四级职员 四级 四级
  五级职员 五级 五级
  六级职员 六级 普通工
  七级职员 七级
  八级职员 中级 八级
  九级职员 九级
  十级职员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附表二
  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全称
  经费
  形式 机构
  规格 编制
  员额 现岗位聘用人数
  岗位
  基本
  情况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岗位设置时限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设置
  原因
  聘用
  人员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最高
  学历 毕业
  时间 原工作单位

  原聘用岗位类别 原聘岗位名称 原聘岗位等级

  审
  核
  意
  见 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
  说明 1、本表用于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的审核;2、经费形式是指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技和经费自理三种形式;3、编制员额是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量;4、现岗位聘用人数是指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现聘用的人员数量;5、岗位类别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是工勤技能岗位;6、岗位名称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具体岗位名称;7、岗位等级是指拟设置的特设岗位的等级;8、岗位设置时限是指设置的特设岗位起止时间;9、本表一式三份,核准后政府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各一份;10、本表用A4纸打印。


  附表3:
  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规格: 主体岗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编制数 人(其中核发: 人,核补: 人,经费自给 人,其他编: 人)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申报数量
  申报比例
  管理
  岗位 等 级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领导职数
  申报数量
  在管理岗中占比例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 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申报总数量
  在专技岗中所占比例
  等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申报数量
  在专技岗中所占比例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 级 技术工 普通
  工 申报
  单位 (盖章) 主管
  部门 (盖章)
  二 三 四 五
  申报数量
  在工勤岗所占比例


  说明:该表一式四份,连同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一同上报;单位规格、领导职数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文件为准;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无须在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


  附表四:
  六安市裕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
  你单位申报的岗位设置报告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如下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总量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

  各类
  岗位
  结构
  比例
  管理
  岗位 等级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核准岗位数
  专业
  技术
  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核准岗位数
  等级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核准岗位数
  工勤
  技能
  岗位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普通工
  核准岗位数


  (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印章)
  年 月 日


  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一份;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以此为准。


  主题词: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第一条 为配合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合理地组织经济收入,有效地使用资金,推动事业单位发展事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 又能够经济自立的, 财政部门不再拨给事业经费,应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 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后留用的纯收入,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20%,职工奖励基金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25%,后备基金的比例占5%左右。各事业单位情况不同,四项基金的比例可有差别,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二) 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纳税有困难的事业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
(三) 在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中,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进行自费工资改革,今后应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工资脱钩。
(四)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制度,提取基金的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要加强成本管理,加强经济责任制。各项收费标准要服从国家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经济上不能自立或不能完全自立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原则上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由财政部门根据这些单位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核拨经费。
(一) 对能够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在其经济自立前,其经济收入可以留用顶抵一部分经费预算。
(二) 对有经济收入的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
(三) 对有经济收入的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入、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办法。
(四) 对没有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 由财政部核拨经费, 实行预算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五) 上述单位通过增收节支结余的经费,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六) 对有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在一九八五年进行工资改革的,按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增加 工资所需要的经费,由单位自己负
担全部或一部分。自费负担多少,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第四条 事业单位自费工资改革和发放的奖金,均应在单位职工奖励基金中开支。发放奖金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部分,应依法缴纳奖金税。第五条 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各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规定。第六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在银行建立工资基金专户,并接受银行对其工资其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种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第八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发我一份,谢谢》
答: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

《跪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啊!~~~搞个6条左右就够了!~~谢谢各位大神啊...》
答: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

《什么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其内涵是什么? 这要怎么答啊?求解.》
答: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

《最新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分类要清晰点的。》
答: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答: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x0d\x0a\x0d\x0a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政策解读》
答:《规则》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不断深入,《规则》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一些规定已经与近年来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财政改革相脱节。同时,按照依法...

《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区别》
答:工商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区别商管理是研究盈利性组织经营活动规律以及企业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的科学。财务管理是指对一个企业财务方面的统筹管理,包括财务预算、成本、利润、费用等。工商管理主要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

《生产性事业单位转变到公益性事业单位,面临哪些财务管理体制和机制...》
答:尤其是在我国公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身薄弱的前提下,更需要完善其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从而保障公益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开展,平稳过渡。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的范围界定、财务特征、财务目标和财务原则入手,介绍了国外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公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

《财务管理四级主办及以下什么意思》
答:财务管理四级主办及以下的意思是招聘财务管理,和以下工作种类,这里的四级主办是四级工资,因为公务员是平职级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建立由四部分组成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5.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答:5.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D.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举报| 答案纠错 | 评论(2) 8 7 小遥S 采纳率:73% 来自团队:逍遥轩 擅长: 财务税务 银行业务 股票 基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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