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去房管局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投稿:邓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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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以下材料:出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承租人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或者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向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推送或填报信息进行备案。自行成交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 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提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向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推送或填报信息进行备案。自行成交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 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提示: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