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的5年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时间计算
作者&投稿:蒲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经济适用房五年产权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
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房地产权利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3)原《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决定不回购的,则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并且结清所有的水费、电费、煤气或天然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将入户查看房屋情况,确定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支付回购款。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将在回购款中扣除。
以契税票上的时间为准,经适房满5年 补齐土地出让即可上市交易成为商品房
经适房和正规商品房建造标准和整体小区环境等等有差距 因此其均价也是有差距的
第二 经适房还有个土地出让金
是从房产证或契税票上的日期开始计算,一般都是契税票要早于房产证的日期。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
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房地产权利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3)原《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决定不回购的,则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并且结清所有的水费、电费、煤气或天然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将入户查看房屋情况,确定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支付回购款。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将在回购款中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也就是说,“买卖五年”仅和房产证办理时间有关,和入住时间无关。
如果是一手买进的,就是按交房时间.如果是二手的,就是按房产正的登记时间,
本人是上海浦东房产中介公司的,
在对购房时间如何确认上:
(1)《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
(2)购房《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
上述两个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
以契税票上的时间为准,经适房满5年 补齐土地出让即可上市交易成为商品房
经适房和正规商品房建造标准和整体小区环境等等有差距 因此其均价也是有差距的
第二 经适房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不菲
经济适用房满5年是指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满5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
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房地产权利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3)原《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决定不回购的,则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并且结清所有的水费、电费、煤气或天然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将入户查看房屋情况,确定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支付回购款。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将在回购款中扣除。
以契税票上的时间为准,经适房满5年 补齐土地出让即可上市交易成为商品房
经适房和正规商品房建造标准和整体小区环境等等有差距 因此其均价也是有差距的
第二 经适房还有个土地出让金
是从房产证或契税票上的日期开始计算,一般都是契税票要早于房产证的日期。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
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房地产权利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3)原《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决定不回购的,则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并且结清所有的水费、电费、煤气或天然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将入户查看房屋情况,确定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支付回购款。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将在回购款中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也就是说,“买卖五年”仅和房产证办理时间有关,和入住时间无关。
如果是一手买进的,就是按交房时间.如果是二手的,就是按房产正的登记时间,
本人是上海浦东房产中介公司的,
在对购房时间如何确认上:
(1)《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
(2)购房《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
上述两个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