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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应如何利用专利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几个人?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

作者&投稿:允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专利发明人有什么权利~


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几个人?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我们都知道,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下的重要权利。我国的专利一般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拥有专利权就拥有市场,一项技术只有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核准才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那么,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多少人呢?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几个人?我国对专利申请人没有数量限制,因此在申请专利时可以有很多个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在谈及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区别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发明人的概念。专利制度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申请对申请人数量、发明人数量是没有限制的。第一发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义,后面的就只剩下名义上参加过项目的意义了。申请人的数量会影响申请费的多少,一个人申请,申请费减免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是减免70%。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如何区别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人与非职务发明人的身份决定了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这些权利。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只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可以出售专利又可以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也许有人会问到,若专利发明人离开公司,那他能带走专利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呢?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因此,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关于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几个人?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专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能帮助您顺利申请。

符合专利法
2007-9-14 16:47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 [我要纠错]
关键词:专利法/垄断/利益平衡/平衡机制平衡机制

摘要: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益的衡量标准,选择和整合,实现一个动态的平衡的制度安排之间的专利法。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益平衡的机制。这种平衡机制的关键是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并在此基础上更广泛的公众利益。为了实现这一平衡机制,我们需要适当关闭的专利技术,充分保障公众的意见。为此,在专利法律制度的设计,我们需要确定的适度,合理的专利保护范围,这是建立专利法的利益平衡机制的基础上。同时,专利法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必须有良好的垄断之间的平衡协调,促进专利技术的使用。专利法通过独特的激励发明创造机制和权利限制机制,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专利法中,法律的调整可以分为两类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和专利权人的利益,后者是泛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版权,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专利法,专利制度的核心是协调和平衡的知识产品权益,是“本发明采用的法律制度,通过指定的发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和协调的关系之间的关系的平衡与协调,以实现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和技术发展的目的“[1](P22)。这种利益平衡机制的关键是专利持有人的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更广泛的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专利法是测量的利益,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公共利益,选择和整合,以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利益。从本质上讲,专利法和其他法律制度应该是“尽可能地保护全社会的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并与所有的利益,保护某种平衡或协调”是一致的[2]( P141)。到了一个精确的任何成功的专利制度的关键是独家向专利持有人的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有一个开放和竞争的市场中,专利制度的发明者和广大市民的利益之间的平衡利益“[3]。的物质,这种平衡的关键是获得专利保护的个人权利和公众,包括竞争对手的专利权人,专利为基础的知识和信息,利益需求之间的平衡。我们的专利判例即指出,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确的专利保护的技术解决方案,但也很清楚,市民可自由利用的合理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保护和公共提供足够的法律确定性结合” [4]。

专注于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间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整个专利法之间的平衡,是不是所有的有限之间的平衡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这种平衡仍然在最中心和最实质性的。专利法,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垄断和反垄断限制,限制和反的一般维护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从运行动态的平衡,它的建设是在社会中的专利法的有效运作的基础和保障。

保护公众适当接近的关键是专利法的利益平衡

专利法专利权人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赋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的垄断,从公众的利益点,但也建立了公开的专利技术需要关闭的权利安排从专利法的目的和好处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看出,专利法“公开”机制,以换取垄断的专利法中的利益管理经验,体现了平衡。这样的垄断,以换取披露“机制设计的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的专利法,以保障公众接近的专利技术。接近公众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专利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该专利是垄断,但根据专利法的宗旨,授予的垄断地位,不能构成技术发展的障碍,相反,它应当有利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这是不能分开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能充分打开。 “披露本发明的目的是专利制度”[5](P209)的专利,只有充分披露,公众能够访问的专利发明,专利信息和共享的利益。所有社会福利随后的发明家的专利技术 - 主要来自于专利技术的专利发明的发明和一般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以及加强技术方面的学习 - 能够实现的基础上的延续。为此,国家专利法的一般规定披露的充分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通过强制性的专利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获得了专利。专利法的发明,本发明的要点,充分披露的细节描述提供了一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可以使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包括公众在内的改进发明的基础上,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信息。

专利法,在充分披露机制,以平衡利益的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机制,鼓励创造知识产品,也体现了平衡和公共知识和信息公开这样,市民可以关闭的专利发明的专利技术。关闭应被视为本次公开发明专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发明了公众的认识和了解的信息,因为这两个竞争对手学习,不断被创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活动,使他们能做出更好的原创性发明发明的基础,也是一般大众,特别是技术人员通过专利信息,获得知识和信息,以提高自己的学习。完全打开的专利作为条件,允许其他研究人员获得的技术。即使这些人不能使用专利的专利持有人的许可的情况下,他们仍然能够实现所包含的信息,并继续集中,扩大研究领域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专利权通过新的研究产生新的发明,这显然是有利于社会的。在另一种意义上,这是一种社会利益。

另外,从专利法的目的分析,专利法,以避免重复研究,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浪费社会的资源基础。实现这一目的的潜在发明者的专利公开的基础上,通过了解还内置专利投资在反复研究,但自己的智力资源和金融资源进入新的领域,努力使自己成为发明者和专利拥有者。事实上,公众是广泛使用的机制,以促进有效的专利发明公众,潜在用户可以了解该专利技术的情况,以确定是否使用有关专利的,因而决定达成许可和专利持有人或转让合同。公开机制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专利权,用户和社会都是非常有益的,因为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的形式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用户也可以得到专利经济效益造福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技术和信息的扩散,这是由于的专利披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专利法,专利法,不仅提供了专利说明书和专利权利要求应予以公布,并应提供的专利说明书的规定清楚,完整的说明本发明的技术专利,因为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是不完全开放的,专利可以以某种方式被宣布无效,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真正落实的要求充分披露,没有足够的公众,以防止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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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专利法保护公众适当的接近专利技术不限于广泛的思想原则的全面开放。专利法重要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是无保护的重要体现。版权法[6],这一原则并不存在于专利法,权授予专利法并不适用于想法,但是,它只适用于那些富有创意,思维和实际应用。范围以外的广泛的原则,理论和发现专利保护。一方面,专利法不包括抽象的原则,意识形态作为专利保护的标的物,另一方面也明确要求精确定义的范围,本发明的发明者,发明者留给科学的进一步改善,继续[7]发现和创新的空间。由于篇幅所限,关于思想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这本专着。

另外,持续创新,以确保公众适当的接近“专利技术,专利法平衡“的创新,今天的和明天的创新有重要。专利法的性质是不是一个垄断的专利持有人提供的法律机制;相反,专利法,需要充足的流??动性,促进创新。专利法是一种有效的系统,这个目标的目标,以降低租金,寻求实现专利法的流程创新 - 专利法必须平衡今天的创新和未来的创新随着时间的推移,以达到最佳程度。应该不是唯一避免的的浪费竞争力的研究和发展,也不应该占据未来的研究和发展符合社会的需要。专利法包含了许多规则,以平衡今天的发明和创新的明天,限制未来的研究和发展的侵蚀“[8]的最显著性披露机制的特点,上面所讨论的,这是专利制度的重要方式,以促进未来的创新。此外,一些专利法律制度,如条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确实是被发明出来的东西,避免过于宽泛的专利保护范围的发明,禁止未来的风险。

二,适度,合理的专利的保护范围,成为基础的专利法

专利法的利益平衡,平衡利益的平衡主要是为了确保公众人士公??开专利的必要技术接近和得到的专利权侧是确定适当的保护和合理的范围内,实施了专利法,专利保护的范围作适当和合理的解释,和适用专利法系统的设计。因此,合理适中的专利保护范围的专利法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在专利制度的不同阶段,由于技术上的差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专利保护的力度和范围有不同的地方,甚至巨大的差异。总体而言,从低到高的趋势专利保护的水平。但是,无论什么阶段,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专利法总是需要遵循的基础上的垄断,以刺激发明,以保证必要的保护,同时保障必要的技术和信息,公众接近。案例指出:国外激励理论的专利法,专利的适当范围的是“平衡的利益更广泛的保护的事情” - 授予发明者任务的一个有限的垄断的定义涉及方面...发明者的利益,他们的控制和使用的...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是一个艰难的平衡之间的竞争利益的社会思想的自由流动,信息和商业[9]。这种平衡的要求,以避免过度保护和保护的专利,不到两个极端。新技术专利的过度保护会造成的潜在能力之间的激励机制创新和最初的发明和随后的发明者不均匀。

从系统设计的专利法,看,这是适当和合理的保护范围至少涉及以下问题:

(一)专利反对合理的定义

在一定的社会中,什么应该纳入专利保护的对象,不应该包括在专利保护的发明对象,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包含的对象不包括在专利保护和专利保护的优点,尤其是考虑到专利保护和专利保护中没有给出的发明者之间的协调和公众的利益,哪一个更适合来确定。原则上,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应是与经济和技术发展相兼容。 “

远征专利制度在历史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有扩大的倾向。随着水平的提高,专利保护,专利需要扩大受保护客体的范围。在扩大专利保护的对象,仍然存在的问题,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例如,遗传字段专利保护的对象领域时,不能被理解为基因技术应纳入被受保护对象的专利。该基因的专利保护是伴随着相关议题的严格限制。克隆人之类的方法,改变了人类的生殖系统基因标识方法来改变动物遗传身份的方法,不能不成为基因专利的主题。

(二)专利权的内容和行使合理保证

专利法给出了一系列的独家专利持有人的权利,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包括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而授权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但是,这些专用权,专利权的行使不应构成公众通常关闭的专利技术,知识和信息的局限性和不应该阻止加载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市场流动性。在这种方式中,有一个专利侵权专利法不被视为“侵权例外”的制度安排,如“专利权用尽”,“科学实验使用的专利”。特别是,“侵权例外”的保护第一发明人的利益,要求专利法“前使用”的专利的利益作出适当安排,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专利法追究法律价值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从国家的专利法的规定第一的权利,专利权和之前使用的人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典型地反映了在专利法的平衡精神。

进一步专利的内容和合理的保证,以体现的原则,有限的垄断专利。有限的垄断的原则,方便后面的发明者绝对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发明者将投入研究和开发成本,但在一个有限的垄断,你所需要的。这确实节省了社会资源,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适当和合理的专利保护期定义

专利保护期,专利相关政策,这是专利权人足够的激励足够的时间就可以收回投资,以及保护的知识和信息,免费向公众开放。专利垄断的时间限制,而不是永久性的。有形财产是一个非常不同的地方。专利期间受到严格限制,结果发明本身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适当和合理的专利保护期有两个重要含义:第一,保障足够的时间来得到回报的发明专利持有人。一切手段专利垄断的适当和合理的专利保护期将有充分的机会,利用他的企业的优势,并收回他的成本,他的竞争对手能够利用他发明的,由受让方或获得许可的形式。如果是太短了专利保护期,专利持有人将不能够收回投资,并随后将其发明提供了经济基础,通过发明商业化。随后的发明和竞争对手以及其他公共空间的手段获取知识和信息,以创建一个“公共领域”专利法确定有限的保护期的“公共领域”,建立。从专利的目的,公共领域是公共自由,不受限制地访问。成立给人一种有限的时间内,在公共领域的专利法保护的技术发明,最终回到社会的重要保证最终成为任何人可以利用共同的宝贵财富。专利期届满后,本发明将成为公共领域的一部分。从经济上考虑,而不是从道义上的合法性考虑在有限的专利保护。激励功能的专利,似乎说明的保护期,应被授予永久的。然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所有商业相关的技术信息将被无限期地受专利,这将形成无限的技术垄断,专利制度的技术发展的桎梏。

确定相应的专利保护期限有限,也是一种形式的反垄断限制。当然,相应的专利保护期为讨论的角度来看,经济,例如专利法的激励理论,威廉·诺德豪斯充分的讨论[10](P267)在这些讨论中,他特别关注的仍然是专营期内,他指出:专利期限的效率每增加刺激发明活动的增长,由此带来的社会福利,包括更智能的产品分布和减少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现值。理想的情况是,专利期或效率提高的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成本[11 ](P14-15),但较长时间的垄断,信息整理的时间越长,我也有相关的垄断的效率越低损失[10](P267)。这里的低效率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垄断专利刺激资本投资更大的社会产出[12]。分析的理想,涉及到专利保护期的专利期限的增加,本发明的专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与更大的专利保护,增加社会成本。换句话说,从经济学的角度促进社会效率的角度来看,以及公平,是一种理想的“点”了专利保护期的延长在这一点上,给定一个较长时间的保护,增强通过加强从事的奖励总金额的发明专利,这是一种社会利益,但同时,增加了专利保护期的社会成本,因为增加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限制一段时间的延续时间更长。在专利授予垄断的长期垄断,实施知识和信息自由,市民将以上实施的社会福利垄断造成的损害的情况下,这种保护的持续时间不会有利于实现专利法的目的,推动社会进步。期限过短是指专利权人是很难达到理想的经济效果。理想的专利期限是确定一个点,那就是,社会效益成本在边际上的平衡“。如何确定理想的平衡点,这是成为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的专利,当然,这是不是集中在这篇文章中,只有提高在这里,一个理想的平衡点是存在的专利期限,检查专利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专利保护期延长的趋势。本文认为,从公众利益的平衡的专利和社会的角度的观点,在一定期限内的时间延长专利和延长的幅度时,应重点评估延长专利保护期限,以实现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如果超标,则保护期限应扩展,反之亦然,不得延长。

甚至理想的经济确证专利期限变得相当困难的,因为有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例如,执行的状态的专利,该专利的成本本身,社会效益的专利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为了便于操作,原则上,同样被赋予了不同的创意专利保护期,但是,为了达到一个平衡的利益和实质公平,专利法之间之间的发明,本发明人尝试一些其他辅助机制来调整和公众不同的规定,例如,本发明的小,只在一个相对短的期间的垄断保护,专利发明可以以下方式获得相对较长的保护,在现有的经济意义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价值。此外,专利年费系统,虽然不是针对中度和合理的范围之内的专利规定期限的,在本质上,它有一个平衡和协调专利权垄断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作为专利保护的时间的延长,每年增加的费用将是那些没有经济价值的发明提前进入公有领域的作用如果专利是没有多少社会价值,或实施的专利的社会成本大于社会的利益,而不能缴纳年费的形式,放弃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的专利垄断的时间来调整终止前的社会成本超过社会的利益,社会的成本可以降低到相平衡和社会效益。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权人与公众实现了“代价”。

垄断和推广使用的专利技术平衡

经济学家,被认为是专利法的发明暂时的垄断专利所赋予的创新与损失的代价,以技术的使用限制的社会成本。专利法的经济分析解决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它是否比现有技术的成本限制的新技术,鼓励生产,从本研究的目的是鼓励的代价垄断,促进发明专利技术应解决的推广和应用创造之间的平衡。

发明的一项技术成就,而且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效率的市场机制,围绕公共产品的一些特殊问题和从事发明奖励。在公共物品理论,利用现有的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是零的情况下,只有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效益出现在现有的公共物品的理想选择。不过,这将是一个“零价格。因此,创建了理想使用的资源,这种资源的乘积值进行补偿的效率要求的机会成本,即一个确定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系统的经济性,依赖于这样一个理论,即,发生的极限的技术知识,以确保使用的技术知识的前提。换句话说,有一个事务(价格)之间的生产和使用的技术知识。当然,这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价格,但专利法,这样的“交易”模式。根据这个模型,以解决专利法的有效性,需要明确鼓励新技术生产的是更好的技术比现有的有限的社会成本。社会的利益的发明通常是远远超过的实施成本的发明者。社会报销的发明者和开发的发明者 - 租 - 一个垄断的形式授予发明的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否则模仿者竞争的发明他的热情在本发明中,没有利润的影响。这种情况是从投资的发明的发明者应该有一个投资回报率。这反映了输入人的权利和利益平衡。在专利法中,应专利权人占主导地位在以下比较感兴趣:购买别人的创新使用收入比较优势发展自己的创新与收入购买和使用他人的创新已进入公有比较收入现有的技术优势,创新的市场收益和成本创新和维权成本的比较优势[13]。这些优势获得了专利制度中体现公平性。

刺激创新和发展新的产品和方法的专利制度无疑是最重要的好处,期望获得。社会的利益,是要付出代价的:暂时的垄断所赋予的专利。专利限制使用的专利发明,专利持有人的限制公众接近的专利技术,适用于竞争对手使用其专利技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开放的技术垄断的专利技术相比,显然会产生静电的市场失灵和社会成本。例如,发明的潜在用户和竞争对手试图左右的专利发明,有可能是额外的成本;专利垄断的产品,如不能充分利用成本给消费者。从专利法的目的,这种限制不应妨碍的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专利法需要解决的垄断,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平衡。这就要求限制的权利的垄断系统的帮助下,建立了专利法要解决的,而需要借助外部竞争法,专利法,反托拉斯法的规定来解决。不仅限于领域的专利和专利法的竞争行为,反托拉斯法也限制了专利的垄断利润的可能性。专利侵权例外,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许可与转让系统的实施是很重要的表现。从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垄断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是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在广义上,提出了专利保护期的限制外,还能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的系统,因为有限的保护期是指的专利技术的保护期届满后

发现侵权你就打击。。。。。。。。
你还可以隔山打虎的形式去打击仿造你的产品的人。

当然是申请专利了!
专利的定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所以看是你是属于哪一类型的专利了!!

当然是向国家知识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这样你才有可能取得专利权保护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答: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通过专利保护,专利保护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通过商标保护。当事人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3、通过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答: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

《专利保护:保护创意,维护权益》
答:每当我们看到那些独特、美观的产品设计,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专利的保护。这意味着设计师们为自己的创意付出了辛勤努力,并获得了国家的专利保护。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模仿或复制这些设计,那将是对设计师权益的侵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的保护。它保护了设计师们的创意和劳动成果...

《专利怎么保护》
答:若有必要,企业可以利用国际专利制度中的优先权原则,向多个国家提交同一项专利申请,并根据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合理量身定制。优先权申请可有效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经济的专利保护手段。五、严格要求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是提交专利申请的重要角色,具有非常重要的责任。企业应该严格要求专利代理...

《在职期间为公司研发出自己的产品,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答:与公司签订协议,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出明确约定,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最好方法。在职期间,利用公司的资源(人力、财力、物力等),为公司研发产品,申请专利就叫“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个人只是“发明人”,不拥有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职务发明”有明确约定该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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