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开我的车和别的车撞了,朋友只把我的车修好了,交警队的裁决书我的车负主要责任,现在对方车主是找我 朋友借我的车与别人相撞,没有报交警,自己愿负全责修,车修好了...
作者&投稿:蒯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的车和别人的车撞了动了交警出了裁决书判定对方全责但是现在车修好了三个月了 联系对方一直说没有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你作为车辆所有人,如果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却通过与使用人协议的方式排除责任,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就是说对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如果你本来就没有过错,本就不该承担责任,就是没有这个协议,依法你也不用承担责任。
继续找车管所解决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到高院起诉判决以后引起法院强制执行不怕他不给钱
没有事故照片没戏,修好了还怎么走保险啊。当然你要真想走保险也可以,但是只能非正常手段了,修理厂和保险公司有人就行,但是这个可违法。
一般来说,如果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你作为车辆所有人,如果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却通过与使用人协议的方式排除责任,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就是说对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如果你本来就没有过错,本就不该承担责任,就是没有这个协议,依法你也不用承担责任。
《我和朋友开车给别人撞车了。对方没事,我朋友比我伤的厉害,私了后要我...》
答:当然不应该了,对方车辆出钱才对。
《给朋友帮忙,开他借来的车给他送货去,路上撞车了,朋友车只有强险,撞车了...》
答:你这相当于受人之托 委托人承担责任,属于职务行为 也不是你的利益,由你朋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