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交通事故,对方迟迟不修车,我是全责方,能不能先找保险公司理赔? 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车有人伤,现在双方车都修好了...
在现实事故处理中,这是合理的,从道义上说应该予以一定的补偿,毕竟是因为责任方的原因,才造成无责方的损失和不便;
从和谐的角度上说,如果经济上不是很困难,应该给予无责方补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等一定的费用;
不过,目前法院一般不太支持这样的要求,说这些不是直接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现实中很多责任方都有另外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的,因为很多无责方有这个心理上的要求,再说了,车子虽然修好了,修过的车子在市场评估价上也无形中贬值了,但这些费用难以到保险公司理赔回来。
如果对方人伤的医药费都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的话,商业险是可以结案的。如果对方人伤比较严重,交强险不够赔付,要在商业险内赔付的,则不能先赔付。因为一个流程只能结案一次,系统内没办法分开两次计算。当然万事有例外,可以申请特殊流程,但是没有熟人,估计很难办到
如果出险后报了警,可以让交警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到时候如果对方不去做定损,可以拿着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进行报险并索赔。通过现场拍照的方式留取证据,到时候可以一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一)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责任方可能是鉴证业务的委托人,也可能不是委托人。
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车友,你所发生的这起单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双方车辆的损坏,现在对方迟迟不来找你,确实是会使你无法找保险公司顺利理赔结案的。
你讲车辆已经找保险公司定了损,不知是双方的车辆,还是只对你方的车辆定了损。如果是双方的车辆你方的保险公司都为其定损了,那么就是等待到对方所有的单据收集完备后,就可以进入理赔阶段了。
现今对方莫名其妙的不来找你进行索赔,可能是有一些隐情的。最终还是想让你在车辆修复费用之外,还想用其他的理由提出额外的赔偿吧。所以,尽管你方车辆已修复一新,也具备了理赔的条件了,可是对方的费用单据在没有收集齐全之前,保险公司是不可在一件案子中作两次赔付的。
因此,我认为你现在最好的方式就是耐心等到对方的因回应为好,对方不会因车子受损后,就会就此打住,不找你为其赔偿了。但你现在迫不急待的去找对方的话,可能等到的结果就是一漫天要价的份了哈。应该说此案只是一车损后果的事故,只要是没伤人,处理善后就简单许多了。
车友,你所发生的这起单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双方车辆的损坏,现在对方迟迟不来找你,确实是会使你无法找保险公司顺利理赔结案的。
你讲车辆已经找保险公司定了损,不知是双方的车辆,还是只对你方的车辆定了损。如果是双方的车辆你方的保险公司都为其定损了,那么就是等待到对方所有的单据收集完备后,就可以进入理赔阶段了。
现今对方莫名其妙的不来找你进行索赔,可能是有一些隐情的。最终还是想让你在车辆修复费用之外,还想用其他的理由提出额外的赔偿吧。所以,尽管你方车辆已修复一新,也具备了理赔的条件了,可是对方的费用单据在没有收集齐全之前,保险公司是不可在一件案子中作两次赔付的。
因此,我认为你现在最好的方式就是耐心等到对方的因回应为好,对方不会因车子受损后,就会就此打住,不找你为其赔偿了。但你现在迫不急待的去找对方的话,可能等到的结果就是一漫天要价的份了哈。应该说此案只是一车损后果的事故,只要是没伤人,处理善后就简单许多了。
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中间赔付,或者预付,专门处理这种情况
损失倒是不大,很简单,你就请你的保险公司根据外观定损,然后自己去材料店或者修理厂开张发票,缴纳10%税。然后自己去保险公司报销。对方你就不必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