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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下列选项中列举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 A.县级以上行政区...

作者&投稿:樊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参考《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C/D/E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地名如果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

参考《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例如,“凤凰”除了具有地域名称含义外,还有传说中的“百鸟之王”的含义,因此可以注册为商标使用。

又如,“景德镇”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作为证明商标“景德镇瓷器”的组成部分,可以被核准注册。

扩展资料:

除了地名拥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为商标,和已经注册使用的地名商标,这两种情况外,现在和人们最密切相关的是,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的商标注册问题。我国《商标法》中就此部分专门做出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及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注册和使用管理规定。

按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其中,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因此,在实践中,含有地名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能否获准注册,主要是根据其是否含有地理标志,以及其地理标志的真实性来具体审查的。

以集体商标为例,如果申请的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那么就需要同时符合商标法中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和集体商标申请中的相关规定,两者都是审查的对象。

如果申请的是非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那么只需要符合集体商标申请的相关规定,而不必考虑是否包含了作为商标注册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我国县级以上地名其他含义较弱时不得作为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法



这个问题要分成多种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商标仅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构成。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再但是无论是否有第二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归纳一下这种情况:原则禁止,存在例外,法不溯及既往。

第二种情况,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这又分为两个不同情形:

一是地名独立于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并且是真实表述,不会导致对商品产地、品质等特征构成错误认知,则可以注册。并且同上,如果商标注册早于这版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那就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商标主体(显著)部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有如下几种例外可以注册使用:
1、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
2、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
3、商标申请人以自己的全称注册但其全称中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4、地名与其他文字结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
5、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要看具体情况,地名如果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要看具体情况,地名如果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酌量可以作为地理标志被申请为商标,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被批准,所以如果你要申请商标注册最好选一个商标事务所替你代办此事,他们会给你更好的建议.会帮你代理商标的办理,而且代理费又不贵.

《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答:参考《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答:【答案】:错误本题考核的是商标权的客体。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答:第一种情况是商标仅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构成。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如果这个地名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并使用,再但是无论是否有第二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次修正)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仍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归纳一下这种情况:原则禁止...

《县级地名能注册商标吗》
答:问:县级地名能注册商标吗解答:基本上是不能的。但是也有例外的,这里商标法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地名注册商标的说明。具体如下: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详情...

《地名是不是特有名称?》
答:您好!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果您的商品确实来源于该地区,则不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最多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如果您的商品使用了该地名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区的话则属于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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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可作为商标使用的。根据《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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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县级以上的地名不能注册商标,如果把地名改成繁体字可以注册吗?_百度...》
答:这其实是需要依据情况而分析的。首先,根据中国的商标法规定,原则上商标不能仅由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名称进行高潮。但是如果说是用的县级名称有强于其地名的,其他行业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商标的申请注册。并且在现行的商标法实施之前就已经经过注册的商标是仍然有效的,并且申请人拥有对商标的使用权。二、...

《县级以上地名不能注册商标,但是泸州老窖的注册商标为“泸州”牌,到底怎...》
答: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比如"OK上海"、"新疆红"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例如:...

《地名可以注册商标吗》
答: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比如“西湖”“凤凰”,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比如绍兴黄酒,郫县豆瓣,可以注册为商标。2、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但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基于平衡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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