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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如何赔偿 建筑工地工伤,哪些工伤应该赔偿

作者&投稿:步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怎么赔偿~

农民工往往因为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但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工伤就可以不赔偿。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的,如果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劳动者可以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一定的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1,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2,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3,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不错,正如你所言:这个工人的损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建筑公司与这个工人之间的关系为劳动关系,无论双方间有无书面合同。

不知道建筑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了没有。

如果缴纳了,应该由社会保险机构来为这个工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缴纳,建筑公司应该为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挺复杂的。

简单地说吧:要先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一方不服认定结果的可以起诉。

认定程序结束后,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还要经过鉴定程序。

不过,从你所说的看,这个工人的伤尚不够评残的。

下一步就是通过仲裁主张工伤赔偿。

对赔偿结果不服的,再行通过诉讼解决。

工伤赔偿的项目以及其他问题,建议你在网上搜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看一看,一切就明白了。

不外乎: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护理待遇、按出差补助享受70%标准的伙食补助等。

扩展资料: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是否达到毁容标准,要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出具鉴定结论;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索赔,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
答:法律分析:在建筑工地出现人身伤害的,是可以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因工致残的,可以获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因工导致死亡的,还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赔偿。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答:3. 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 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以上是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建筑工地工作环境恶劣,工作人员易受伤,了解工伤赔偿标准有助于争取工伤保险的理赔。

《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按什么赔偿标准》
答:一、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按什么赔偿标准1、建筑工人在工地受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住院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原工资和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3)停工、离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承担;(4)工伤委员会每月对职工享受生活费的能力进行确认。2、法律依据:《工伤...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答:法律分析: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和列表》
答:法律分析: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筑工地工伤主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赔偿金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都包括哪些项目》
答:法律分析: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都包含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

《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答:1、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确定。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条例中规定了不同额度的赔偿。2、如果按照工伤伤残等级划分,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个月领取的伤残津贴随着工伤等级不同,从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是...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怎么赔偿》
答: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上班期间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答: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答: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员工的工伤等级确认,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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