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判给没有产权的一方,房产证名字没改能卖房子吗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离婚以后房子归丈夫,房产证不过户可以吗
作者&投稿:孔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房产证也是这一方的名,有房产证能卖房子吗~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司法权高于行政权。法院有判决书?如此想来内容应该是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还是使用?
随着法律的完善,应该不会判决使用而应是所有,男方申请遗失补发就是恶意的,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理睬。
法院作判决时没有收回南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协助执行,即法院书面要求登记部门版哪里该房产的转移登记。
可以一人一半
判决书上不是判给女方了吗?这是最好的证据啊,找律师啊
产权证持有人,就可以产权过户,若下家买房需要贷款,配偶(原则上)需要到银行签字。
不可以的,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房产属于其中一方,离婚以后可以把房屋过户给其中一方。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司法权高于行政权。法院有判决书?如此想来内容应该是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还是使用?
随着法律的完善,应该不会判决使用而应是所有,男方申请遗失补发就是恶意的,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理睬。
法院作判决时没有收回南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女方可以要求法院协助执行,即法院书面要求登记部门版哪里该房产的转移登记。
可以一人一半
判决书上不是判给女方了吗?这是最好的证据啊,找律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