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在村内倒建筑违法吗
作者&投稿:乔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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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村委会组织纪律,属于违法行为。
村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属于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土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的地类性质,作出拆除(不符合规划)、没收(符合规划)、责令退回(占用未利用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经过集体讨论且有相关的会议记录,那就是集体的行为,不追究相关个人。至于资金,如果是财政性补贴及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如果用于违法项目,可以去下发补贴部门举报,要求收回相关补贴。
村级集体可以征地吗
村级集体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村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属于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土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的地类性质,作出拆除(不符合规划)、没收(符合规划)、责令退回(占用未利用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经过集体讨论且有相关的会议记录,那就是集体的行为,不追究相关个人。至于资金,如果是财政性补贴及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如果用于违法项目,可以去下发补贴部门举报,要求收回相关补贴。
村级集体可以征地吗
村级集体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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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