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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 我最近找了个新工作,做了10天,老板不要我了。工资也不给我,老板找各种理由辞退我我,我没犯错。 我在理发店上班一个月了,老板今天突然说不要我了,工资不给我,...

作者&投稿:仇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在一小厂做了10天,天天加班到12点,今天不想做了,去找老板辞职,老板说我是自离的不算工资,请问~

联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不过你得有证据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建议你还是算了吧,就当买教训了。

拿劳动合同去劳动局

  《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老板要辞退你再干下去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找仲裁机构,现在国家停重视这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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