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上市前和上市后担作哪些角色,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有哪些不相容的业务? 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IPO从筹备到递交上市申请,再到IPO成功的整个过程比较长,另外各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也更为激烈,因此,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会比以前更早期的进入企业的IPO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上市启动前,二是上市启动后。
上市启动就是企业已经基本做好筹备工作,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式进场编写上市申报文件的时间。正式启动后,一般会在6个月内递交上市申请,并在之后4-5个月内完成整个上市过程。
在上市启动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场为企业进行前期的财税健康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由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整改。另外,有的会计师会根据企业要求,协助企业财务部门统一理顺账务。另外,在上市前的重组过程中,会计师也会帮助企业作一些税务筹划;同时,企业在上市前如有私募的安排,会计师也可参与其中的工作。
在上市启动后,会计师事务所会进行上市前三年度和上市年度最近一期(如半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递交上市申请后,在上市审核阶段,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协助公司管理层答复监管机构的问题。
有些时候,会计师事务所也会派一个人伴随企业的路演过程。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设计
(一)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资产状况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公司应取得其权属证明或完整的所有权。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出资涉及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三个方面。
1)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土地有4种处置方式:
A、企业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B、企业向国土部门租赁使用;
C、企业的控股股东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我们建议尽量不采用租用方式,避免利润调节,增加审核的难度)
D、上述3种方式的组合。
公司原则上应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如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租赁期限及付费方式,以及到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
2)商标、商誉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时,与股份公司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商标必须进入股份公司。若企业改制时,其该商标在控股股东处,控股股东应将该商标以及商誉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不得将商标、商誉作价入股。(原则上随资产走,之所以强调无偿,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已经包含了该等无形资产的贡献,而且离开了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管理层的努力,该等无形资产就无法体现价值,因此单独作价有损害未来公众股东利益的嫌疑。)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与商标、商誉的处理不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可以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转让给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IPO,表示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资格或条件。大概是: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规范的企业治理。后者表示企业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能力,良好的财务管理及合乎规则的财务信息编制、披露。
在上市前,会计题事务所就是对企业财务管理及合乎规则的财务信息编制、披露进行鉴证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对前三年的纳税、内部控制、原始报表差异、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鉴证。当然,还有验资了。以及上市过程中对证监会的提问进行回复。
上市以后就只是做审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