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的详细步骤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详细步骤
1、查新检索,确定技术是全新的。2、撰写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等。3、提交申请,以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方式提交。4、专利受理,专利局发出专利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按规定时间缴费。5、初步审查,专利局审查员对申请进行检索和审查,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有时不发通知书,审查通过直接授权。6、结案:分为授权、驳回或视为撤回。>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2、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过期后不再提供专利法律保护。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较发明低,原来都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实用性较强。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时间。按中国专利局现在的审批进度,一般需要一年时间,快的话10个月。二、如何判断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里可见发明创造的“突出的”和“显著的”就是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区别所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创造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步骤→审批流程→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缴纳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步骤→审批流程→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缴纳费用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的申请流程图:
作为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依法必须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以及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如申请专利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要求享受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优先权的有关证明文件;要求申请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等。
一、请求书。请求书是申请人就发明创造提出的书面专利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的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主题。发明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是单位或者集体。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应当用真名。
3.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申请人是单位时,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申请文件中指明的名称应当与使用的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当使用本人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请求书中的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地投递的要求。
4.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全称。专利代理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同时填写专利代理人在专利局登记的编码。
5.其他事项。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1)申请人的国籍;(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5)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6)申请文件清单;(7)附加文件清单;(8)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有两个以上而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二、说明书。说明书是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作的书面说明,是专利申请的最基本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撰写: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
(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5)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
(6)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的效果;
(7)有附图的,应当有图面说明;
(8)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发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适应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2.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4.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三、权利要求书。即申请人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以说明书为依据。指的是权利的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从形式到内容都应与说明书所反映的内容相一致,权利要求书中的用语在说明书中应有所反映,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有记载,且实质内容应当一致,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2.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由于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在被授予专利之后,是判断专利侵权的依据,也是提出专利权撤销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的依据。
一、申请流程:
1、提供详细的技术介绍。
A、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
(对应现有技术的所有缺点,一一正面描述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B、 详细介绍技术背景,并描述已有的与本发明最相近的实现方案。
(包括两部分:背景技术及现有技术方案,应详细介绍。)
C、现有技术的缺点是什么?针对这些缺点,说明本发明的目的,
现有技术的缺点是针对本发明的优点来说的。
现有技术的缺点可以是成本高,效率底,耗时间等类似问题。
D、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详细阐述,应该结合附图进行说明。
(结构 说明、原理说明、动作关系说明等)
E、本发明的关键点和保护点是什么?
具体可以是根据第六部分能给本发明带来有益效果的关键技术点。
F、针对第四部分的技术方案,是否还有其他替代方案同样能完成发明目的?
2、提供申请人(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或者发送至本人EMAIL。
3、递交申请后3-5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号》。
4、自申请日起,约12个月后,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准通知(交取第1年专利年费600元/公司(90元/个人),证书印刷费200元,印花税5元),
自申请日起,约14个月领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受理实用新型必须提交:申请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这些在知识产权局网站上都有模板,填好以后交到知识产权局当地的代办处等待受理。或者注册网络申请用户,在网上提交。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撰写要求文件后都有说明,按照要求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