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注销 什么情况下采矿权需要申请注销登记?
一、 采矿许可证注销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履行完采矿权人义务,缴清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费用;同时,还要编制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完成劳动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工作。
二、采矿许可证注销程序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或政策性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被责令关闭矿山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矿山,经环保、水利、安监等主管部门审查,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核实,并出具注销意见后,提请发证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处置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同时,要将采矿许可证注销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地方人民政府、安监、工商、环保、煤炭等主管部门。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第十六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作出关闭退出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应及时将矿山关闭决定、关闭矿山基本情况(采矿许可证号、企业名称、生态修复义务履行责任主体)通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注销手续: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2.矿区范围图;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4.有关地质资料、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资料的汇交证明;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情况及报销批准文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及批准文件; 6.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7.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8.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法律依据: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采矿许可证过期后能否办理注销手续》
答:不延续 自然就注销了,除非你注销有什么用,实际自己不申请注销,让管理部门下通知注销,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