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唯一住房违建怎么处理 农村唯一住宅,被认为违建怎么办
对于农村的违章建筑,无论是不是唯一住房都会给予拆除。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如果不改正是可以拆除的。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使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只要是违章建筑一定要拆除,因为从本质上讲违章建筑是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建的,因为违法,所以一定要拆除,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根据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所以这种房屋也属于违规违建房屋,将会给予处罚或者被拆除;如果不是违规建房,是不能强拆的。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拓展资料农村住宅(民宅)的政策是一户一宅基,同时需满足当地的有关政策,比如:房屋的占地面积、高度等,还有农具小库房的面积限制等等。同时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或实际建造时超出限制,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一般情况,如不是太过分,都有通融之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分析:农村住宅(民宅)的政策是一户一宅基,同时需满足当地的有关政策,比如:房屋的占地面积、高度等,还有农具小库房的面积限制等等。同时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审批或实际建造时超出限制,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一般情况,如不是太过分,都有通融之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韦甲(化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房屋,该房屋是韦甲唯一住房,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因当地区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韦甲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一直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安置。2020年12月25日,韦甲在家门口的地上捡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要求韦甲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韦甲认为自己农村唯一合法的住房,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被要求按照违建自行拆除,很不合理。随后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韦甲的房屋所在地块已经启动征收程序,目前拆迁工作尚未完成,当地行政执法局为了配合政府拆迁,降低补偿标准,通过拆违的形式向韦甲施压,是一种逼迁行为。韦甲仅要求政府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对其进行补偿,但是被政府拒绝,名为拆违,实为拆迁,执法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韦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