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1、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 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 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四) 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 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六)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 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注:资金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2、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已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
(二) 已取得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 已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四) 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五) 建设资金已满足设计招标要求(一般不少于总投资的30%)。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8条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建设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客观来讲,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招标人应该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其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的五个条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建设单位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是什么 建设工程招标流程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 12、中标结果公示; 13、中标通知书备案; 14、合同签署、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