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价清单
1、最大的差别在于体现了我国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不同定价阶段
定额计价模式更多地反映了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阶段,而清单计价模式则反映了市场定价阶段。
2、主要计价依据及其性质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国家、省、有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各种定额,其性质为指导性。 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计价依据为“清单计价规范”,其性质是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
3、编制工程量的主体不同
在定额计价方法中,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分别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按图计算。而在清单计价方法中,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计算或委托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统一计算。如果是招标方工程量计算错误,比如少算,一切责任有甲方负责,最后的决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4、单价和报价组成不同
定额计价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而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报价除包括定额计价法的报价外,还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5、适用阶段不同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个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大的辅助依据。而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体现出我国对于工程造价一词两义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方法。
慢慢的定额计价会被淘汰,计价方法的方向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于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局限性,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计量计价规范,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其实就是一个过渡。
6、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不同
定额计价方法形成的合同其价格的主要调整方式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性调整。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单价是相对固定的。
7、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性消耗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
定额计价未区分施工实物性损耗和施工措施性损耗,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把施工措施与工程实体项目进行分离。
8、评标采用的方法不同
定额计价投标一般采用百分制评分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一般采用合理低报价中标法,既要对总价进行评分,还要对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评分。
计价组成的费用
1、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
2、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单位工程造价。实体与非实体费用分开列项。
分项工程单价构成
1、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
2、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
1、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
2、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
计价依据
1、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只是现阶段有企业定额的施工企业屈指可数。基本上参照计价定额进行调整成适合企业自身需要报价。
工程施工造价风险
1、全部由发包人承担
2、分别承担各自风险,发包人承担招标的工程量风险和部分市场风险;承包人承担自身技术和管理风险,并有限的承担市场风险。
运用范围
1、各种投资均可使用,现阶段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不能使用。
2、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必须使用,其他投资的项目可以使用,一但使用就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竞争方面
1、执行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价格都是一个标准,不存在竞争问题。
2、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前提下,进行价格竞争、施工方案竞争。
通用性方面
1、各个省市定额不一致,其适用范围只能在本地区。
2、全国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计价,同时与国际惯例接轨。
计价方式
1、量价合一(定额“量”“价”合一,是整个投资主体造成的,计划经济的投资主题基本上是国家,而且施工单位大部也是国家的,量价合一可以更好的控制和计算投资的费用。合一的好处就是反映成本,以便于更好的控制成本)。
2、量价分离(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这个是随市场而变化的),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其单价也随市场变化而变动。)
采用的计价模式
1、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的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是除措施费、其他费用清单、规费和税金的全费用单价。
反映的成本价
1、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成本
2、反映的是个别成本,结算时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综合单价的规定执行,综合单价基本上是包死的。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及存在问题
1、工程量清单是由标底编制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现行预算定额子目分项特点及计算规则,将拟建招标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价。采用这种方法一是避免了各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素质的差异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而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二是避免了对定额子目划分确认的分歧及对图纸缺陷理解深度的差异问题,有利于中标单位对合同单价的确定,有利于签定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拨付,有利于竣工后结算的顺利进行。
2、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后,作为确认工程造价基础的工程实物量,要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其准确与否十分重要。由于当前招标管理不够完善(在工程量清单的确认上存在不少问题,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资质管理不够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建设单位为节省编制费用,把清单交给资质低或没有资质的单位;另外存在有的编制人员素质低、思想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应付了事等问题,严重影响计价项目的正确性,进而影响企业的投标报价。因此,建立合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为企业提供公平、合理、准确的报价环境显得尤为必要。
(二)合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特征
合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是选择优秀承包商的保障,它不仅体现了市场机制,更有利于竞争。结合招投标性质及项目建设特点,合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应具有以下特征:
1、报价应能反映出企业的实际能力。报价作为一个经济指标,是投标企业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如果报价不能反映投标企业的能力,选择优秀的承包商就无从谈起,更不用说在竞争中体现公平了。在报价中体现企业的实际能力,展现投标企业的优势是衡量报价模式合理性、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也是招投标阶段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前提。这就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将报价和施工方案、技术和管理密切结合起来。
2、合理的报价模式应有利于评标。报价模式与评标指标息息相关,有利于评标的报价模式才能体现出竞争的公平性。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目标具有多样性,但目标过多不利于选择的公平性。工程量清单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市场化、资源信息综合化,这使得评标指标具有系统性和统一性的标准。
3、报价的项目构成应有利于项目实施与控制。从投标企业的角度看,报价是项目目标的经济指标分解的反映,实质是一份详细的计划书,它反映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打算投入多少成本,想获得多少回报,以及各项支出的控制值。同时报价还要反映哪些是不可控部分,哪些是可通过优化方案、加强管理等措施来改善的可控部分。所以,合理报价模式应具有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能动性及符合项目实施的结构体系。如清单项目的构成、单价组成、费用划分等。而项目清单的构成与企业投标报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企业投标报价的展望
工程量清单作为一种新的造价管理模式适应现有的市场经济需要,还需在各个方面改进、发展、完善。如现有预算定额对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烦琐,相应的改进定额的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既简化列项,又能统一规则。另外预算定额单价的表现形式也应改为包含项目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企业为适应新的计价模式应构建本企业的投标报价系统,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这不仅是适应工程量清单模式的需要,也是加入WTO以后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化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施工企业针对市场的变化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内部结构,适应市场,发展壮大,才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上站稳脚跟。
同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的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依照法律给予市场定价密切配合的环境,依法控制低于成本的报价,也应防止串通投标引起的高价定标。这实际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形成价格。另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权威的信息,以便于企业选用、采纳,从而为最终实现“四化”,即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资源管理信息化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推行和使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你认可投标公司,可让其进行补充完整的项目工程清单.并详细项目列表进行适当调整.
就得看实际工程中这项清单的作用,如果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发生的费用,或施工方法的需要不予赔偿。
其他可以。
补充漏项可以自行补充。但是必须在投标答疑的时候提出,协商解决。
投标人不可以自行调整,可以在工程结束后申请索赔
在当次招投标行为中,投标人将标书上报招标人后,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调整。招标人也不能自行添加
招标人不调整,投标人也不能自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