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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求解! 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分析步...

作者&投稿:端木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如何确认?~


合并后的报表还是财务报表 只不过就是不同情况的说法就是了 比如说A企业自己做的报表就是财务报表 近几年发展得很好了 并了B企业 A企业的那些人就需要把B的报表合并到A中来 以知道B企业并在A企业的财务状况啊 经营成果等等 就是 这意思

母公司不需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
因为母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就是从子公司购买来的存货金额。
合并报表抵销内部为实现销售利润后,账面存货金额降低,而计税基础还是原来的金额(因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按各自账面金额纳税,不会按合并报表抵销后金额纳税),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所以合并报表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或者说两个独立的核算单位已构成了交易的实质,从税法角度讲,已具备征税的必要条件。

母公司将价值500的存货以800的价格卖给子公司,子公司当年未对外销售,当时母公司对外销售时税务局是针对800-500=300部分所得征收了税的,但是现在合并角度该存货只是挪了位置,没有对外销售,那么税务局征收的300那部分的税在以后期间就可以抵扣,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简单理解。没有涉及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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