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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适合乡级集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何时颁布,内容是什么?

作者&投稿:徭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六项法规适合农村吗?~

先看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从第二条可以看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这个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管理范围。
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农村地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土地。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适用于农村土地,及农村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

1994年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国有土地范围内都适用。
2、乡级集镇的土地可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体一种是国有。这个条例适用于国有的乡级集镇。

《村建筑老人安置房是否一定要审批,有建设许可证才可以动工》
答: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生产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含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 (...

《2020年江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
答: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编制原则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规范、标准,编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政府审批手续》
答: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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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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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时,农村房屋确权也是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一般对你家房屋进行确权的工作人员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他们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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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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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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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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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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