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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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现在新生儿上户口,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求必须有出生医学证明,没有这个证明,派出所是不会给办理入户的。出生医学证明,通常是由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发放,医院会要求孩子的父母提供身份证明、还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等。一般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内都可以办理。
2、新生儿父母证件
具体包括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严格意义上是需要双方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过部分地区只需提供一人的结婚证就可以办理。户口本可以是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是父母双方都要提供的,主要是为了核实信息是否正确。
3、村委会证明
除了以上材料外,有些地区还需要新生儿父母提供村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主要是为了证明双方身份的真实性,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属于本村集体成员,核实新生儿的一些情况等。
4、准生证
不少地区新生儿上户还需要提供准生证,用来证明新生儿身份的合法性。
二、城市新生儿上户口: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
注意:派出所在月末两天不办理户口。
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首先向夫妻双方单位申请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
2、办理地点: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单位盖完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户籍页。
4、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本)、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街道办事处、夫、妻各执一联)。
5、夫妻双方各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到本单位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后每月工资增加6.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连续领14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简雹宿舍的户口共拦猛帆立一户或者知悔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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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给农村新生儿上户口,可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办理上户流程。新生儿上户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若是父母一方是非农户口,一方是农业户口,新生儿的户口类别可以进行选择。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落户登记,若是办理时间超过12个月,那么父母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因此农村新生儿上户口时间最好是在一个月内办理。但不同地区政策有所差异,有些地区规定是半年,具体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1、出生医学证明
现在新生儿上户口,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要求必须有出生医学证明,没有这个证明,派出所是不会给办理入户的。出生医学证明,通常是由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发放,医院会要求孩子的父母提供身份证明、还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等。一般在孩子出生后的一个月内都可以办理。
2、新生儿父母证件
具体包括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严格意义上是需要双方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过部分地区只需提供一人的结婚证就可以办理。户口本可以是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是父母双方都要提供的,主要是为了核实信息是否正确。
3、村委会证明
除了以上材料外,有些地区还需要新生儿父母提供村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主要是为了证明双方身份的真实性,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属于本村集体成员,核实新生儿的一些情况等。
4、准生证
不少地区新生儿上户还需要提供准生证,用来证明新生儿身份的合法性。
二、城市新生儿上户口: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
注意:派出所在月末两天不办理户口。
新生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首先向夫妻双方单位申请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
2、办理地点: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所需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夫妻双方单位盖完章)、夫妻双方身份证、新生儿户籍页。
4、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页盖章、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本)、填写《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街道办事处、夫、妻各执一联)。
5、夫妻双方各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三联单到本单位计生部门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以后每月工资增加6.5元独生子女奖励费,连续领14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