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在二轮承包时没有承包,撂荒被别人种了能确权到我名下吗 我的耕地一直没有植补,耕地确权后我的那份植补还能给吗? 我是...
作者&投稿:蒸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土地撂荒别人种了怎么确权~
特别是你第二轮土地承包你没有分配土地,对方既然可以种地定是和村里合同里有相关约定,不可能按照什么无主地让人耕种,要嘛给对方补偿让对方退出,要嘛让对方给你补偿一点,总之如果公事公办的话,你基本上是占不了什么便宜的。
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农户撂荒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户全部或部分弃耕、撂荒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以重新发包后的农户为主体,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但没有重新发包的,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重新发包给第三人的,原则上应按原承包户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重新发包后的第三方不愿退回承包地,存在争议的,可由原承包户与第三方协商,以协商确定的承包经营农户为主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仍存在争议的,可由当事双方任意一方申请,通过依法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确定承包经营权主体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未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收回并没有重新发包的,应按照原承包关系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首先,土地确权并不跟补贴挂钩,那份协议也应该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目前我国的粮食补贴都是谁种地就补给谁,并且是直接打款到直补账户中,确权只是一种明确土地权属的证明,并不会对补贴有影响。因此,你没有种地就没有补贴。根据你的叙述,你村的负责人应该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要你签的所谓放弃补贴的协议,因为你本身就没有补贴,干脆以这种方式断绝之后可能会强行索要补贴的行为。
特别是你第二轮土地承包你没有分配土地,对方既然可以种地定是和村里合同里有相关约定,不可能按照什么无主地让人耕种,要嘛给对方补偿让对方退出,要嘛让对方给你补偿一点,总之如果公事公办的话,你基本上是占不了什么便宜的。
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