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一开始说找不到人,后来又说要等整个财务部门对完帐才能走人(内帐,外帐等) 财务岗位提前一个月辞职,老板不批,说一个月内找不到合适的人接...
作者&投稿:主父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公司离职前跟公司财务对完帐财务人员确认签字,过段时间说帐不清楚从对,法律~
一般的公司是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应该是可以离职的,当然前提是把工作交接清楚,尤其是财务人员。
看你描述的状况和职位,我认为出纳从基本职责出发,把你负责的现金、存款、票据等交接清楚就可以了,出于保护你自己和维护公司的利益两方面的平衡,建议你跟主管沟通并明确交接内容和时间,按你认可的时间履行交接手续,你自己、接手人、主管或其它监交人三方对交接内容签字确认即可。有什么属于你的经济责任凭交接内容和以前你做过的工作内容来确定,你在场和不在场都不改变经济责任,没必要等公司账务核对完成,你可以跟主管好好沟通下。
公司的里账外帐什么的跟你没有关系,而且公司是永续经营的,公司账务永远在继续,所以
财务道德上明确规定,财务人员提前半个月离职就可以了。至于公司是否找到人过来交接是他公司自己的事情了。还有就是你作为出纳不管你收钱还是付钱给对方你的手上是有凭证的,这根本不存在说你给钱了而对方说你没有给钱的这样的一种情况。
支持 emily0485的。
从正规程序来说,你和财务对完账,财务签过字了,就代表已经交接清楚了,你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从实际操作中,如果你不是很麻烦的话,还是配合一下吧,毕竟财务人员也只是公司的员工,个人也不与你有什么纠纷,账对不平工作也没法继续,搞清楚了大家都舒心,当然如果真有什么问题,你配合解决一下,就更好了。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一般的公司是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应该是可以离职的,当然前提是把工作交接清楚,尤其是财务人员。
看你描述的状况和职位,我认为出纳从基本职责出发,把你负责的现金、存款、票据等交接清楚就可以了,出于保护你自己和维护公司的利益两方面的平衡,建议你跟主管沟通并明确交接内容和时间,按你认可的时间履行交接手续,你自己、接手人、主管或其它监交人三方对交接内容签字确认即可。有什么属于你的经济责任凭交接内容和以前你做过的工作内容来确定,你在场和不在场都不改变经济责任,没必要等公司账务核对完成,你可以跟主管好好沟通下。
公司的里账外帐什么的跟你没有关系,而且公司是永续经营的,公司账务永远在继续,所以
财务道德上明确规定,财务人员提前半个月离职就可以了。至于公司是否找到人过来交接是他公司自己的事情了。还有就是你作为出纳不管你收钱还是付钱给对方你的手上是有凭证的,这根本不存在说你给钱了而对方说你没有给钱的这样的一种情况。
支持 emily048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