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质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作者&投稿:臧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

1.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

2.质押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扩展资料;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百度百科,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第二,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抵押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质押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拓展资料: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百度百科_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一、 抵押权 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 抵押 不需要占有抵押物,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即可;而 质押 需要转移质物(只能为动产)的占有,否则便不是质权。 抵押权引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依照法律规定...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答:二、标的物不同 1、质押: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抵押: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三、方式不同 1、质押: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2、...

《民法上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什么?能不能通俗地告诉我,理论的我看...》
答:但这件东西仍归A所有。当欠款期满的时候,A无法还钱,B就可以将该件东西卖掉获得欠款。质权区别于抵押权的就是将某件物品由A转移到了B,假如A无法到期还款,B就可以将该物品卖掉取得欠款 留置权,A欠了B钱,此时,B有A的某件物品,在A未归还B所欠款之前,B有权留置该物品 ...

《抵押和质押有区别么?》
答: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 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者的区别通俗》
答: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区别如下:一、三者的客体不同。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二、设立方式不同。抵押权系意定担保物权,其设立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其最大的特点...

《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答: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 1、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权不同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必须转移...

《质押物可以直接处置吗》
答:质押物不可以直接处置。质权人处置质押物时需要与出质人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处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但不得自己私自处置。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上的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的关系与区别》
答:①物权包括他物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②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③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④抵押权和质权: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简述民法物权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之间的区别?》
答:第二、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第三、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是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般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特征主要有:第一、...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