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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2022修订)

作者&投稿:苑婉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条例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动物防疫物资的应急储备和保障供给工作。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动物防疫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职责:

  (一)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三)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四)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

  (五)对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六)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引导村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并承担动物防疫监督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重大疫情风险评估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或者工作人员。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基层动物防疫人才引进、培养以及生活待遇保障等制度,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动物防疫人员在聘用以及职称评审、晋升中予以政策倾斜。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相关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大型的动物饲养场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

  鼓励和支持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养殖业保险。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第十条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畜禽标识加施等工作,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调查,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经营、服务...

《《大冶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印发!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答: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限养区内犬只的饲养、经...

《202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通用7篇》
答:“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修正)》
答: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家庭养犬注册登记申请,办理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并对街道办事处养犬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第八条 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到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禁止冒用、涂改、伪造...

《武汉养狗新规2022》
答:限养区内单位养犬的,应当有固定的犬舍,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2.限养区内禁止无证养犬。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登记前,应当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病检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一、限养区内个人养犬...

《2022年养狗政策》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文明养犬工作深入开展,天津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动物防疫法》中对于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是:第三十条规定...

《2022年动物防疫员补贴是多少呢》
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在每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补贴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提高到每月150元。补贴期限为2022年,共12个月,每个行政村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 二、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对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省级财政补助70%,市与县区(管委...

《十二月一号的新规定》
答:《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三十七条,着重结合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城市特点,进行制度完善和制度创设,力争为本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规保障。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上海对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此次《条例》提出...

《杭州养狗新规2022》
答:第十二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报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开办犬类诊疗所的...三、杭州养犬相关文章推荐(1).2022年杭州养狗新规,杭州养犬管理条例禁养犬 养犬管理规定,指的是在城市饲养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养犬的一个...

《2022动物防疫与检疫就业方向及前景》
答:本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就业面向动物养殖场、动物防疫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从事防疫检疫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肉类联合加工厂或畜产品加工厂,从事技术或技术理工作;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等。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简介 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培养适应畜牧业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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