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1
2021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3、印花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4、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5、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6、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7、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8、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9、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 ;10、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11、地方教育附加。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1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13、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021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具体如下: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十九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部分热点问题下发《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该指引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计算月(季)销售额时的注意事项、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纳税期限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