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后遗症,还要负责吗 交通事故已经结案了,后遗症问题
作者&投稿:阳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交通事故私了结案后4个月,受害人发现有后遗症本人还得赔偿受害人吗?~
主要是看你们当时私聊时签订的那个责任认定和相关事宜是怎么定的,如果当时是一次性治疗,以后的后果自负的话,你就不需要再赔偿了,如果当时你们没有签订这种协议的话,怕是有些麻烦。但是一般饲料结案后都不会再有追究的,这种情况生效了。
首先,表示一点疑问:楼主凭什么认定是“同责任”?既然是“同责任”,为什么认定是确实楼主全责?
下面回答楼主的问题。
十天过了之后,如果对方出现新的症状,且有证据与车祸有关,楼主就有责任继续赔偿。
多说一句:
楼主所说的协议,不过是一份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完全可以随时撕毁。
另外,楼主所提协议中约定的“十五天内”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依据法律,类似道路事故一类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一年。也就是对方在一年之内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主对其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处理完毕,也就是交警部分处理完毕了,医院治疗的部分也已经治疗浅语出院了,但可能落下残疾了。再就是保险公司的赔偿也都结束了。那就是整个事故都处理完毕了,也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多少的协议。以后再有问题就不需要负责了。
除非是病情有了新的变化,以前医生没发现,现在显现出来了,才能再次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没有新的病情就不能在追究了。
《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两级伤残,车主要不要私人赔尝精神损失费,(有50...》
答: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可到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法务在线咨询,或点击本人姓名工作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