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的步骤主要包括:(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签订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本部分先介绍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1)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或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组成部分。采购机关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要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晶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各采购机关+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2)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政府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当年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机关各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办法等。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关组织实施,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
采购机关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应当标明的内容是:采购项目的详细品名、技术规格和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交货时间或开工竣工时间,货物配送单位名单和其他有关事项。
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后,交集中采购机关实施;尚未设立集中采购机关的,可委托中介机构承办。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在实践中公开招标比较常用,所以这里用一张图展示一下公开招标的具体步骤:
公开招标的流程:1、招标人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2、招标工作启动。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4、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等等。
按《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办。
亲,政府采购分类不同,步骤也不同的哟~~
目前政府采购有法定的七种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框架协议采购,每种采购方式的流程步骤都有所差异。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流程具较广泛的适用性,下面就以公开招标流程做简单示例: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并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指标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验收标准及方法、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采购审批:主管部门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开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定代理机构:依据当地规定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对于符合自行招标条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预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才可自行招标。
(4)编制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写明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
(5)审定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设有标底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审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评标。
(6)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概况。
(7)资格预审:有的采购项目(如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的专门设备)要求资格预审,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购得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8)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公开发售招标文件,通常在开标之前应保证投标人都能购买到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的第一天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日。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招标单位应以答疑纪要的形式进行澄清。若招标文件有误,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发出修改纪要。
(10)确定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委,但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采购项目,若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标专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选定评委。
(11)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监管部门门或公证部门进行监督。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材料均不得接受,也不得将原有的投标材料进行替换。属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采购的,通常要求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
(12)资格后审: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通常都要进行资格后审。对于工程采购,有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须亲自到场接受验证。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评委到齐后即可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好在熟悉评标业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评标专家中产生。若随机抽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则就难以保证所产生的人选一定非常熟悉评标业务,这有碍于评标的顺利进行。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告终,但若有质疑或投诉,评标委员会应作必要解答。在评标结束前,评委的名单须保密。
(14)评标结果公示:属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应把评标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无异议的,则应立即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及其排序,废标的名单、理由与依据,评委的名单。对于固定低价招标项目与组合低价招标项目等项目,应同时公示随机抽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若公示无异议,则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的中标人也应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办理履约担保手续。采购人向未中标者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