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网 导航

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 解读

作者&投稿:于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1. 最新变化:《民法典》第274、275、276、278条
(1)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
(3)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问题:
①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②决定筹集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③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 注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常规核心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考点,是哪些财产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在这里有新的规定,考生要足够注意。此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问题属于记忆性质的考点,需要考生足够注意并进行记忆。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
(2)合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然可以约定,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又开始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将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则由订立合同双方约定,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具有期限明确、稳定性强等特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返回顶部
本页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若有相关事宜请照下面的电邮联系
感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