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经营者和法人不一致谁担责
作者&投稿:苍梧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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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其职务行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以其在履行职务时有无过失为依据。只有有过失的,个人才可能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纳孝承担。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在大部分案例中,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下,登记的经营者基于登记的对外公示效力,仍需要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至于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法院一般会判决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债务,或者判决实际经营者承担债务,登记的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从结果上来看,其实没有什么差别。登记的经营者多会以其和实际经营者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抗辩自己无需承担责任,但法院一般认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登记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内部协议向实际经营者追偿。根据以上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两者作为共同诉讼人。公司法人与实际经营者的区别有一般法人只是一个挂名没有实际的参与权,如果发生利益的纠纷不一定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对于实际经营者将会承担一个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也有实际的控制其它人的权利。公司法人与实际的经营者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一般就在于一个是属于实际的掌控者,而另一个是不完全是属于掌控公司的人物,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时洞察稿候两者也有不同的条款,没手所以,不同的人物代表的责任就会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违约责任只能由法人承担,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纳孝承担。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集体合同总是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的,只能由法人来承担义务以及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在大部分案例中,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下,登记的经营者基于登记的对外公示效力,仍需要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责任,至于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法院一般会判决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共同承担债务,或者判决实际经营者承担债务,登记的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从结果上来看,其实没有什么差别。登记的经营者多会以其和实际经营者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抗辩自己无需承担责任,但法院一般认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登记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内部协议向实际经营者追偿。根据以上规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信息,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两者作为共同诉讼人。公司法人与实际经营者的区别有一般法人只是一个挂名没有实际的参与权,如果发生利益的纠纷不一定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对于实际经营者将会承担一个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也有实际的控制其它人的权利。公司法人与实际的经营者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一般就在于一个是属于实际的掌控者,而另一个是不完全是属于掌控公司的人物,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时洞察稿候两者也有不同的条款,没手所以,不同的人物代表的责任就会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劳动仲裁追责是法人还是实际经营者?》
答:劳动仲裁是向法人即企业追究责任,而不是向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经营的个人追究责任,以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