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院判决怎样申诉 不服法院判决怎样申诉
一、不服法院判决怎样申诉1、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申诉有次数限制吗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会受理。
不服法院判决,申诉具体如下:1、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申诉有两种,具体包括:1、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2、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四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不服法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