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井归属权
作者&投稿:代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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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水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组织的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国家。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采取取水许可和有偿收费制度,大量用水需要交费,例如灌溉,但是灌溉产生的利益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农民自家打压水井供生活用水和养少量家畜是不收费的。农村如果村里自己建了坑塘水库,这是属于村里所有的,由村里自己制定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农村田间水井找那部门确权》
答:如果是你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打的井,土地确权在你们家人的名下,水井就是你们家的不需要确权。如果水井是村集体的你更不能确权到你家。
《地方政府开发办给农村补助资金新修8口灌溉井,请问那8口水井的承包权归...》
答:出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