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一致? 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投稿:王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怎么处理~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变化。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原则上是一致的;
2、根据实际情况及业主的要求,个别情况会微调。
基本一致的,但是会存在一些其他费用就看这些费用是如何约定的了,一般都是由中标方承担的。
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按单价合同执行。对于单价合同而言,中标价只是一个供评标时参考使用的初始合同金额,事实上,单价合同的合同金额,是动态的。只要在后面通用、专用条款中没有说“该合同为固定总价”或是类似的话(当然,按LZ的情形,这样的话是不会出现在LZ的合同中的),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格,是作不得准的。因为,合同是允许变更的,如果说合同协议书中写的金额就不能动了,那也就不需要工程结算了。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价款,但往往总价合同施工时甲方会分配给施工方一些合同之外的工作,这时候施工方就会做签证,此时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加合同外签证价。固定单价合同一般结算价不等于合同价。固定单价合同在一定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往往需要你重新仔细核算,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往往有部分工程量是暂估的,或者说有部分量是不太准确的,需要你在做结算的时候,仔细算量核对。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政府采购的规定内是必须一致的。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变化。有如下规定: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原则上是一致的;
2、根据实际情况及业主的要求,个别情况会微调。
基本一致的,但是会存在一些其他费用就看这些费用是如何约定的了,一般都是由中标方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