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留下的八十年代的城镇自建房只有咖啡色的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继承时可否办理土地证?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作者&投稿:皇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老自建房能否办理房产继承?~
您如果要继承您母亲的房产,要去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然后拿着公证处给您办理的公证书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有产权,没有土地证的房改房,在办理土地证时,要请原产权单位(就是你现在的单位)持原土地证、房改文件和房改名单到土地局办理分割登记,按分割单元领取单元分割证。业主可持单元分割证、产权证、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城区分局,就可办理土地证,手续费按照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收取。但是,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交土地出让金的。
不知道你说的自建房是什么情况,一是你家自建,整栋房都是你家的,二是单位合建房改房。第一种情况,当时在建房时应该是有批文的,看能不能找到,如果找不到,国土部门在90年代初进行土地详查,应该会有相关资料,按资料申请办证就可以了。实在没有资料的话,国土部也可以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公示后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第二种情况,就要房改房的单位统一来办了,因为有些资料不在你手里,牵涉到整栋房子其他住户,单独一户是办不了的,相关费用也不可能由你一个来承担。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先把土地使用证先办到你老妈名了,再公证继承到你名下,前面有回答中,有一个地方你要注意的是,划拨土地的继承是不需要补交出让金的,只有转让才需要补交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可以的,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房屋继承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如果要继承您母亲的房产,要去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然后拿着公证处给您办理的公证书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有产权,没有土地证的房改房,在办理土地证时,要请原产权单位(就是你现在的单位)持原土地证、房改文件和房改名单到土地局办理分割登记,按分割单元领取单元分割证。业主可持单元分割证、产权证、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城区分局,就可办理土地证,手续费按照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收取。但是,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交土地出让金的。
不知道你说的自建房是什么情况,一是你家自建,整栋房都是你家的,二是单位合建房改房。第一种情况,当时在建房时应该是有批文的,看能不能找到,如果找不到,国土部门在90年代初进行土地详查,应该会有相关资料,按资料申请办证就可以了。实在没有资料的话,国土部也可以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公示后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第二种情况,就要房改房的单位统一来办了,因为有些资料不在你手里,牵涉到整栋房子其他住户,单独一户是办不了的,相关费用也不可能由你一个来承担。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先把土地使用证先办到你老妈名了,再公证继承到你名下,前面有回答中,有一个地方你要注意的是,划拨土地的继承是不需要补交出让金的,只有转让才需要补交出让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前夫留下房子,但是结婚后办的产权,现任能分么?》
答:从法律角度上看.只要是婚前的财产.你现任是不能分到的.但如果需要还货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无货款那这套房子就和你现在的丈夫没有任何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