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专利的申请人可以改名字吗
1、可以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2、专利申请后甚至授权后都可以变更专利申请人,包括增加申请人,但要提交变更申请书,让所有原申请人、发明人签字,并交纳200元变更费,即可变更。
3、如果你还在修改图纸,说明专利还没有申请,这时专利申请人完全由申请人决定,申请前任何内容都可以改。
4、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可以变更: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扩展资料
相关知识
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了许多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侵权人畏惧法律,侵权行为才能有效地受到遏制,体现出法律法规对专利权保护的作用。
2、增强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力度。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的认识,落实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
3、鼓励专利申请、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措施,让专利尽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专利权。
4、建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我国目前还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估人员和推广机构也较少,出现了“研究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专利转让的机制,加快专利转让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既有专利评估知识、又懂专利推广技巧、并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
5、加强专利权海关保护的力度、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许多是专利产品,其中有些是专利侵权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既有来自国内也有来自国外。因此,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声誉,应该对海关、专利管理机关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把国门,杜绝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会出现漏填或者错填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发明人可以进行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即可。但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1)提交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几种:(2) 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 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外,申请(专利权)人还应视情形提供下述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1)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机关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6)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8)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专利权)人的声明。 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中,应当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
审查员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附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应当予以公告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准备公告的卷期号。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