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土地使用有期限,都有哪些法律提到了到期的解决方法? 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作者&投稿:资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第25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但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标准;补缴的流程和提交的材料;补缴时需注意的问题;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怎么办;土地上的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房子会被国家征收吗?归属权是谁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第25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但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标准;补缴的流程和提交的材料;补缴时需注意的问题;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怎么办;土地上的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国家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年限40年,那过了40年会怎样?》
答:是这样的。对于你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的,你可以土地使用证续租,也就是重新缴纳土地出证金,并再奖获得土地使用权。